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集中教学园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 日期:2012-07-12
  • 3785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集中教学园区的所有教室由教务处依据研究生教学计划调配使用,大楼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教室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 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及外单位使用教室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经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保持教学科研场所肃静,教室、楼道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教室内需保持清洁,严禁吸烟。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张贴各种告示等。
  第四条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损坏公物要照章赔偿。
  第五条 教室内各种物品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大楼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
  第六条 遵守教室多媒体等设备的操作规程。若有特殊需要,须事先与技术人员联系。
  第七条 使用教室须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要关灯。
  第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第十条 外单位使用教室须缴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本部)教室使用管理规定》(院发教字〔2003〕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