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

  • Published: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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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创新优势在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秉承“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的办学理念,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拟在前期调研和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从2015-2016学年开始全面实行新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一、指导思想

新课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基本依据,通过调整课程类型、授课方式、学时和学分、课程和学分在集中教学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的分配等,实现如下目标:

1.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对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掌握,准确了解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存在问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基本技能的训练。

2.强化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方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逻辑思维能力,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质疑精神和科技原创意识的培养。

3.启发研究生培养严谨、严格、规范的科研理念,发扬勤奋刻苦、认真负责、团结合作的敬业精神,训练优秀的社会和人文素质、遵循诚信的科研道德和学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进一步强化国科大校部与院属科研院所在研究生科研实践阶段的教学互动和配合,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教学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5.加强课程的网络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国科大校部和科研院所的教学资源共享。

二、课程类型

新课程体系包括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专业研讨课、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六类课程。其中,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专业研讨课可以作为专业学位课。

1.    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旨在使研究生系统掌握所在学科的完整知识体系、理论框架、发展历史与现状,是本学科研究生的学位必修课,亦可作为其它相关学科研究生的选修课。专业核心课须同时强调基础性、前沿性和系统性,尤其要避免把核心课开设成系统性不足的学术讲座组合。

2.    专业普及课

专业普及课定位于拓展研究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在科研工作中的学科交叉能力,是各学科研究生的专业选修课。专业普及课的教学须同时强调基础性和系统性。实验类课程按照专业普及课设置。

3.    专业研讨课

专业研讨课旨在配合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普及课的教学内容,围绕专题性的重大科学问题,通过“研讨为主、讲授为辅”的教学方式,强化培养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自学能力、思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概括能力、表达能力和质疑精神。

4.    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

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旨在通过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科学家和科技管理专家,针对最新的科技进展开设专题性的系列学术讲座,以使学生了解所在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教学内容须强调前沿性和专题性。科学前沿讲座必须以特定主题的系列讲座方式提出,不包含零散的学术讲座。

5.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指教育部和国科大规定的研究生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和相关人文系列讲座,旨在提高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人文修养,培养研究生的爱国奉献精神及为行业和民族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

6.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指学校层面开设的、对国科大研究生具较强普适性的跨一级学科课程,供全校学生自由选修。公共选修课的目标是从跨学科层面上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相互融合与渗透,补充本学科课程未覆盖的基础知识,培养研究生更广泛的科学兴趣与人文情怀。

三、课程数量

1.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统一设置专业类课程,即在一级学科下设置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科学前沿讲座。

各二级学科还可设置一级学科课程清单中无法覆盖的具有专业特色的课程,即也可设置某些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和专业研讨课。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照要求选修专业课程,并明确选定学位课。

2.为兼顾教学需求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平均每个二级学科可设置3门左右专业核心课、2-5门专业普及课(实验类课程另计)和2-5门专业研讨课。院系和教研室可根据所在学科的特殊性对专业课程的设置数量做适当调整。

3.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和公共选修课的数量可根据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需求适度设定。公共必修课的数量须符合教育部和国科大的相关要求。

4.院系和教研室须按照研究生培养的需求,区分博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并在课程设置方案中注明。

四、学时与学分

1.包括考试和集中复习辅导时间在内,专业核心课一般按照50-80学时、3-5学分设置,专业普及课按照30-50学时、2-3学分设置,专业研讨课按照20-30学时、1-2学分设置。院系和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特点、课程的难易程度和课后作业的量等,对课程的学时和学分进行适度调整。

2.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的每个主题一般不超过16学时。选修各类前沿讲座的学生,每修满10学时计0.5学分,但总数超过30学时后不再计学分。非专题性的零散学术讲座不计学分。

3.公共必修课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均按照36学时、1学分设置;《人文系列讲座》按照20学时、1学分设置;《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按照72学时、3学分设置;《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72学时、2学分设置;《专业英语》(“英语C”)按照36学时、2学分设置。

5.公共选修课按照30-40学时、1学分设置。院系和教研室可根据所在学科的特殊性做适度调整。

五、论证和审批

国科大校部“集中教学阶段”的研究生课程设置方案,需经过下列论证和审批程序:

1.各教研室提出专业类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设置方案。

2.由院系召集本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教研室提出的方案进行论证,并组织修订,报国科大教务部汇总。如某一院系对其他院系有课程设置方面的要求,应通过单独渠道报教务部。

3.教务部负责将汇总的全校课程设置方案提请国科大教学委员会进行论证。

4.教务部对论证通过的课程设置方案进行备案,并通知院系组织实施。

研究生科学前沿讲座可由院系在征询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教务部审核后由院系组织实施。

六、附则

1.组织研究生教学的分院/教育基地和研究所须按照上述规定,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审定课程设置方案,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国科大教务部备案。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教学工作。

2.本指导性意见由国科大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