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 Published: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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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部各学院(系、实验室、中心):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更好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博管办[2013]77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包括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

现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予以转发,请各学院做好准备工作。国家正式组织申报后,我处将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31224

附件: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doc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博管办[2013]77号).doc